借出銀行戶口收電騙贓款 青年認洗黑錢囚32月 求情稱連兼職收入被騙徒搜刮而走

21歲男子3年前誤交損友、向他人借出銀行戶口,最終得悉有人在他不知情下用其戶口收取逾362萬元電騙贓款。涉案男子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指,有必要阻嚇「洗黑錢」的罪行,若沒人向犯罪份子借出戶口,很多騙案就不會發生,最後決定判被告監禁32個月。

案情較「猜猜我是誰」騙案輕微

被告鄧兆軒現年21歲,2022年畢業於職業訓練局電機工程高級文憑,其後先後任職防水工程建築工人及假天花裝修工。

陳官稱,本案被告不涉上門收取騙款,案情較「猜猜我是誰騙案」輕微。

借用戶口洗黑錢案件猖獗加刑1年

陳官判刑時說,「洗黑錢」是嚴重罪行,即使被告不知道黑錢的確實來源,只借出銀行户口,也不是減刑因素。考慮到借出銀行帳戶,被利用帳戶洗黑錢案的猖獗性有變本加厲的跡象,法庭批准控方的加刑申請,加刑12個月,被告適時認罪,最後判囚32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誤交損友,將銀行戶口借給別人使用,被告答應以3,000元將該戶口借出,期間被安排入住酒店5天,須將手提電話,身份證和銀行卡交出;最後被通知離開,沒有收到任何報酬。被告不知道其他人用他的戶口在做什麼;他當時是學生,人生經驗不多,容易受到別人的誘使。

分文未收更賠上兼職收入

辯方稱,本案犯案日期只有5天,涉及傀儡戶口,而且在控方案情中,除女事主銀行戶口中被取去的80萬元外,沒有證據顯示其他存款確實為可公訴罪行的得益;涉案戶口中部份款項是被告的兼職收入,最後也遭騙徒取走。

案情指,2021年8月5日及6日,女事主接到聲稱是內地銀行及執法機構人員的來電,指控她在內地干犯罪行,要求披露其個人及銀行帳戶資料。女事主同年8月7日檢查其銀行帳戶,發現款項被挪用,當中包括轉往被告銀行帳戶的港幣80萬元,於是報警。被告銀行帳戶顯示,同年8月6日至10日期間,帳戶有14筆總額港幣3,620,708元的存款(包括來自女事主的存款),款項有鏡像交易,同日快速提款,帳戶剩下小額結餘。

案件編號:DCCC1205/2023
法庭記者:房伊媚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