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韓洋美容」2017年涉為一名女子注射透明質酸導致其皮膚壞死,美容師被控「未經註冊而施行醫藥治療而導致他人受人身傷害」罪,受審後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馬嘉忻指被告自辯時態度迴避,其生意可疑,裁定被告曾在無牌下為事主注射透明質酸,導致對方受身體傷害,判囚5個月。
56歲被告耿浛洋報稱美容師,控罪指她於2017年3月26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加連威老道38號至40號華暉大廈3樓E室,在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下,對羅玉容施行醫藥治療,而導致她受人身傷害。
被告認無資格施針美容院卻存放有針
馬官稱,本案爭議是被告是否有在無牌下為事主注射透明質酸,以及事主傷勢是由注射抑或是由其他問題,例如皰疹引起。馬官指,被告自辯時態度迴避,多次說「唔知」及「冇印象」,但根據事主證供,事發後被告曾陪事主到醫院求醫,如果被告沒為事主打針,根本就不用陪對方到醫院及支付醫藥費;而警方會面紀錄顯示,被告曾自願作出招認。馬官說,被告一方面承認美容院有針,同時卻承認自己沒資格替人打針,其生意有可疑。
馬官表示,事主證供直接誠實,坦白承認有些事件是在很久之前發生,所以不記得;而以事主的教育程度,她有機會分不清美容師、醫學美容醫生、整容醫生。馬官說,事主接受注射時,與被告只距離10多厘米,認錯人的機會低。事主求醫時,起初沒告訴醫生指她的太陽穴也有打針,只說前額曾接受注射,馬官指這不影響其證供可信性,因事主為前額傷勢嚴重而擔心,接納她臉上2處也曾接受注射的說法。
事主接受注射後皮膚壞死或留疤
診治事主的醫生指,事主接受填充物透明質酸注射導致血管堵塞,血液不能流到動脈血管,臉上出現4.3厘米乘3厘米的皮膚變白位置,也有3小塊皮膚壞死,有可能留疤。法庭接納整形外科專科醫生曾幗英的證供,即事主的傷勢由皰疹引起的機會極低,其情況與注射透明質酸導致血管堵塞的情況相符。
辯方求情指,被告2009年從內地來港,同年因交通意外受傷留疤,因此為自己注射透明質酸來撫平疤痕;案發後她已沒從事美容工作,改為做侍應。馬官考慮後,判被告監禁5個月。
案件編號:KCCC899/2022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