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不時都會向在場的議員同事、職員及傳媒分享小食、甜品之類,以示關係融洽。不過筆者聽聞,近期由於議員分享的食物過多,且偶爾會有重複,成為「大嘥鬼」,立法會秘書處要求往後議員在大會期間分享食物時,要預早7日通知秘書處。
盧偉國上周請同事食糖水。
議員不時會購買美食,招待同事、職員及記者。圖為示意圖。(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或秘書處不時會購買美食,招待同事、職員及記者。圖為示意圖。(資料圖片)
議員不時會購買美食,招待同事、職員及記者。(資料圖片)
議員不時會購買美食,招待同事、職員及記者。(資料圖片)
議員不時會購買美食,招待同事、職員及記者。(資料圖片)
議員請食嘢,以後要提早通知秘書處。(資料圖片)
議員請食嘢,以後要提早通知秘書處。(資料圖片)
上周多位議員請食點心糖水
筆者獲悉,秘書處昨日(11月6日)向議員發「溫馨提示」,指非常感謝各位議員在立法會會議日踴躍準備各式點心、甜品、水果及特色小食,與其他議員及官員分享。「為更有效協調各位議員所準備的食物種類及份量,並避免重複或浪費,請有意於指定會議日分享美食的議員不少於7天前通知下述秘書處職員,以便我們作出妥善安排。」秘書處強調,溝通協調做得好,分享美食更開心。據悉,官員和向記者分享食物並不在規限內。
有議員指,因今屆立法會有不成文慣例,提出議員議案的議員需「請食嘢」。據聞,上周三立法會大會兩位提出議員議案的議員梁毓偉和陳曼琪同時送蛋撻;加上經民聯主席盧偉國亦和議員分享自製糖水,以及秘書處恆常購買的下午茶,導致太多食物未食完。
至昨日,選委界江玉歡及陳月明,分別向同事分享蔗汁、粟米、糯米糍和小玉西瓜,筆者昨日所見,下午4時左右有議員拿着幾盒粟米到上層辦公室,分給同事享用。不過數量不算太多,所以未算「大嘥」。
有議員透露,其實現時同事買食物分享前,本身都會提前兩、三天通知秘書處,如今只是將其制度化,可是請食嘢本身是「一番心意」,要提早很多通知,有點兒奇怪。不過亦有議員表示理解,始終秘書處工作量已很大,預早通知給時間他們安排人手處理也是好事,「始終放嘢食、清理都要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