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今日(15日)發表《選擇》月刊,指2023年全年接獲866宗有關公眾表演的投訴,今年首10月已接獲529宗投訴,較去年同期的478宗有所提升。
個案一:音樂節原定壓軸嘉賓缺席 要求退款但被拒
投訴人鄭先生居於內地,花費約2000元購買了一個戶外音樂節的「三日票」。惟主辦單位於表演前先後公布有3位嘉賓未能如期出席,其中一位更是重點宣傳的壓軸嘉賓。鄭先生認為音樂節已失去吸引力,決定取消香港之行。他認為嘉賓陣容是消費者購買門票的重要考慮因素,涉及壓軸嘉賓的宣傳有可能構成失實陳述,於是向消委會投訴並要求退款。
主辦公司回覆消委會時引用訂票時所列的條款,指門票涵蓋活動期間的所有表演及活動,因此未能就個別嘉賓的更改而退款。鄭先生便要求主辦公司安排其他補償,例如換成下次音樂節的門票,惟主辦公司指鄭先生可將門票轉讓予家人或朋友,不參加活動是其個人決定,因此拒絕作出任何特別安排。消委會已建議鄭先生諮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再作追討。
個案二:懸吊喇叭阻視線 顯示屏多死點妨礙觀賞
周先生得悉心儀的歌星來港於中環露天表演場地舉辦演唱會,購票時發現座位表中約7成位置均被劃入$1,380 的最高票價區域,其後選購兩張位置較側及較後的$880 門票。觀賞表演後,周先生指舞台後方直播歌星現場演出的大型 LED 顯示屏出現大量「死點」,加上舞台上方懸吊的多組大型揚聲器阻擋視線;然而座位在購票時並沒有被標示為「視線受阻」位置,視覺觀賞大打折扣。
周先生就演唱會的門票劃分、設施質素及場地設計等問題向消委會投訴,消委會多次向公司反映惟未獲任何回覆,遂將個案記錄備案並繼續留意其經營手法,周先生指會考慮聯絡香港海關。
消委會敦促業界在推廣活動時要表達清楚相關限制和風險,讓消費者知所選擇。另外如有變數,業界亦應竭盡所能履行宣傳活動時的安排與承諾,如因突發情況而逼不得已需要改動,亦應盡快通知受影響的消費者,並提供更具人性化的彈性安排與服務。消費者亦需要有心理準備,由於門票一般涵蓋整個活動,如只涉及個別表演嘉賓或部分表演項目安排的變更,或難以因此理由要求退款。
記者 郭穎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