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物業及遺產平權案 終審庭今判同志勝訴 一致駁回房委會及政府上訴

房委會公屋及居屋計劃拒絕承認海外已婚同性伴侶,使其無法申請公屋或同住已購居屋,男同志質疑差別對待,先後入稟司法覆核推翻房委會決定,獲判勝訴。另有同志生前擔心丈夫無法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其財產,提出司法覆核後獲判勝訟。房委會及政府早前均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庭今宣佈同志勝訴,一致駁回房委會及政府上訴。

房委會案上訴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答辯人為Infinger Nick及李亦豪。遺產案上訴人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為李亦豪,司法覆核原本由李亦豪丈夫吳翰林提出,吳逝世後由李接手案件。

案件編號:FACV 2-4/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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