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近年離婚率攀升,不少離異父親面臨着與子女分離、難以探視的困境。有離異爸爸向《星島》表示,探視令能否執行取決於與前妻的關係;亦有個案希望離婚時能以調解為先處理,減少父母雙方的摩擦。家庭福利會表示,社會缺少對離異父親的支援,因此成立離異爸爸小組,為同路人提供情緒支援及經驗分享,希望能補充有關服務的不足。
每逢節日必問候 離異爸爸盼子女回心
已離婚10年的Erik表示,離婚後曾短暫與前妻及子女保持良好關係,但後來因資產問題與前妻關係轉差,亦與子女漸漸疏遠,「打電話或發短訊都沒有回音,曾有幾年沒有見面」,深感痛苦。子女前幾年曾主動找他諮詢升學問題,令他十分驚喜,但近年聯絡又幾乎為零。他表示,仍會找機會表達對孩子的愛和想念,每逢節日都會發短訊問候孩子,但不會勉强他們回覆,指「相信他們有見到短訊,遲早有一日會找我」。
Erik表示,許多離異父親都會遇到前妻不遵守探視令的情況,而法庭亦無法提供幫助,甚至法官會建議「自己與子女溝通」,而子女通常會聽母親意見,指「若與前妻關係不好,探視令無法執行」。
另一離異爸爸阿林表示,2016年時與前妻離婚,前妻亦曾不執行留宿探視,為了見到女兒,他找過法官、社署及學校社工幫忙,最終才協調成功。不過曾有段時間,隨母親生活的女兒與他關係不好,「她曾經常常對我黑臉,亦抗拒與我拍照」。他認為是在打官司的幾年裏,前妻難免將其視作「敵人」,而女兒亦受母親影響。直到法律程序結束,他與前妻關係緩和,女兒亦隨着年齡增長才逐漸接納他。
阿林表示,現時離婚需經法庭才可批出探視令,而剛離婚夫妻若要上庭且互相收律師信,關係只會更差,令探視更不可能。他認為,有關程序可以調解為先,「若雙方有共識,未必需要法官批出探視令,可先由兒童福利官調解,不可行再找法官。」
小組已逾90位爸爸參與
家福會社工何美紅表示,非同住爸爸面臨着很大的精神壓力,許多人亦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與前妻的關係和探視問題。家福會因此組織了「非凡爸爸—離異父親敘事小組」,為他們提供情緒支援及經驗分享,每個季度都會成立新的小組,由2017年起已有逾90位爸爸參與。此外,因為離異家庭的孩子或不願和父親單獨相處,家福會亦會幫參與小組的爸爸組織集體親子活動。
社工李慧敏則表示,因社會對男女分工的觀念和期待不同,「爸爸需要努力自證自己有資格照顧孩子,而媽媽則被默認可以照顧孩子。」她指,有許多社福機構都提供針對母親的支援,惟長期以來缺少對離異父親的關注和服務。她認為父親的聲音不能被忽視,「他們不斷地向法官證明自己有能力照顧小孩,同時在推動社會認可爸爸的存在對孩子成長的重要性」。她强調這與針對媽媽的服務並不矛盾,而是做一個補充。
記者:郭穎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