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副教授李雪菁涉呃房津逾72萬 欺詐罪名不成立

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涉於2019年至2021年間,向港大訛稱居住於九龍塘住址,惟其後被揭與父母同住沙田,疑詐騙津貼共約72萬元,遭廉署落案起訴。李雪菁早前否認欺詐罪受審,暫委法官張志偉今於區域法院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54歲被告李雪菁,為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向港大虛假表示她已遵守規管批出自行租屋津貼的規則及入住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租金、差餉和管理費共722,400元,導致她獲得利益或港大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DCCC263/2023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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