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制訂的兩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早上召開首次會議。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強調,今次制定兩項附屬法例,兼具法理及程序上的正當性,是香港特區履行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法律的制度及執行機制的《憲制》責任,其中一個重要途徑,必須要盡快完成。而且由於國家安全風險可能突如其來,而附屬法例對保障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有效依法履職是必不可少。
兩部附屬法例符合普通法原則
他續稱,兩部附屬法例符合國安條例的授權範圍,是透過本地立法細化《香港國安法》第5章關乎國安公署職責的條文,定明較具體的細節、特區政府及公務人員需為公署履行職責,提供協助的情況及條件。他亦指兩部附屬法例符合普通法的原則,是沿用普通法下法律草擬的方式、技巧及習慣,所有條文都是精準清晰,包括罪行元素、例外情況或免責辯護等。
附屬法例沒有賦予公署新權力
林定國表示,兩部附屬法例完全符合《基本法》及國安法,有關保障人權及堅持法治原則的規定,在國安法就公署職責及權力作出嚴格的規定,附屬法例沒有賦予公署新的權力,而根據相關的規例,特區政府及其人員按公署要求提供協助時,必須要依法行事,亦要附合需要性及合理性的要求,以確保不超過維護國家安全所需。





鄧炳強:附屬法例不會影響市民生活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香港國安法》第5章清晰訂明公署的職責,包括監督、指導、協調及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以及在《香港國安法》第55條指明情況下,直接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行駛管轄權,今次訂立附屬法例的目的,是在本地法律層面就相關規定訂明細節,讓相關的規定「落地」,確保特區的執行效力,進一步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
他更強調,附屬法例不會賦予公署任何新的權利,亦不會添加政府任何新的責任,更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生活、機構或組織的正常運作。他續稱,一旦出現《香港國安法》第55條指明的情形,經中央政府批准後,公署可對《香港國安法》中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行駛管轄權,針對的是極少數、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重大的案件。
附屬法例可未雨稠繆 在本地法律層面建立機制
他認為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性相當低,但附屬法例可做到未雨稠繆,在本地法律層面建立機制,支持公署有需要時履行《香港國安法》第55條的職責,以及訂明罪行以防範、制止,妨礙公署依法辦理案件的行為,確保維護國家安全機制的完善及有效。
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表示,目前全球形勢越見嚴峻,地緣政治不斷升溫,國家安全風險可能突如其來,絕不能夠掉以輕心,而保安局局長早上致函予他,表達立法工作的迫切性,故決定今天早上召開會議,務求盡快進行審議。
記者:郭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