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男警藏毒感化期內再犯後咬舌自盡 認藏毒拒捕判監4個月

35歲停職男警去年7月在葵涌警署當值期間藏毒,今年初判刑後3個月在感化期內故態復萌,乘坐的士被截查時發現管有毒品,更試圖抗拒拘捕咬舌自盡。男警早前承認管有危險藥物罪及抗拒警務人員罪,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求情指未來打算從事建築工人,重建生活。裁判官陳志輝判刑引述報告不建議判被告入戒毒所,終判囚4個月。

辯方今再求情指被告方嘉偉還押期間深切反思,明白不應透過吸毒逃避問題,自此會遠離毒品,還押時開始恆常運動,會見心理醫生。辯方又引述被告、妻子及父親求情信,指被告不欲教壞2歲兒子,本案亦令妻子掛心,父母也需依靠被告過活,被告未來打算從事建築工人,重建生活。

陳官引述報告不建議判被告入戒毒所,所餘選項有限,考慮到被告有同類前科,正處於12個月感化期內,2.17克可卡因及咪達唑侖份量不少,希望被告好好反省,2罪分別以6個月及9星期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同期執行,合共判囚4個月。

案件編號:KCCC979/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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