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阿Mo索僱員補償勝訴 申視像作供評估補償額 押12.19再訊

2022年MIRROR演唱會中,舞台電視屏幕從高處墮下,「阿Mo」李啟言遭壓中重創,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前僱主舞館有限公司申索僱員補償,在舞館缺席下勝訴,兼得訟費,補償金額則有待評估。法官羅麗萍今日於區域法院押後本案至12月19日,屆時會考慮排期審訊,以評估補償金額。庭上透露阿Mo及其父親均為證人,阿Mo將申請以視像作供。

阿Mo案發前月入7.3萬元

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為舞館有限公司。入稟狀提及,李啟言2022年7月28日案發時為「舞館」的僱員,時年27歲,任職舞蹈員,當天在受僱工作期間受傷,案發前的每月平均收入為73,720元。

舞館一方仍然缺席是日聆訊,羅官指出公司註冊處去年完全無法聯絡舞館公司負責人,故案件在其缺席下繼續處理。阿Mo今申請押後案件,羅官認為條例的立法原意是要讓傷者盡快得到合理補償,意外至今已經3年,質疑押後對阿Mo有何好處。庭上另透露,案中將有2名證人,分別為阿Mo及其父親,並為阿Mo申請以視像作供,其父親則會出庭作供,審訊雖以英文進行,但2人會以中文作供,而2份證人陳述書仍需要多14天時間準備。羅官終押後本案至12月19日,屆時會考慮排期審訊,以評估補償金額。

舞館有限公司年前被票控1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2項沒有為僱員的意外發出通告及2項沒有為僱員購買保險,早前認罪,罰款13.2萬。

案件編號:DCEC 338/2024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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