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彩明苑53歲物業經理自2011年起以報銷為由,擅自修改業主立案法團支票銀碼,再偽造銀行文件來提交報告給管理公司和會計師,10年來虧空公款共約6,110萬元,2021年被捕後承認因賭博負債逾千萬。物業經理早前承認5項盜竊罪,法官陳仲衡今(30日)午於高等法院判刑,指被告犯案計劃周詳,嚴重違反業主立案法團及僱主信任,得益全數於賭桌輸光,而業主立案法團購置保險賠償上限僅得6萬元,終重囚18年。
53歲被告黃偉龍早前承認5項盜竊罪。陳官判刑指被告10年間多次犯案,先後盜去約6100萬元,被告交還逾200萬元贓款後,業主立案法團最終損失合共近5900萬元。陳官指被告先後向業主立案法團、僱主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銀行及獲授權簽署人撒謊,偽造簽名、在支票銀碼上加添1個「0」,以複製貼上及複印等方法偽造文件,直到會計師核數時發現帳戶結餘不足才揭發本案,批評被告嚴重違反業主立案法團及僱主信任。
陳官續指被告犯案計劃周詳,得益全數於賭桌輸光,而業主立案法團購置保險賠償上限僅得6萬元,考慮到涉案金額、時長及手法,須判刑阻嚇。陳官以2年9個月至10年監禁為各罪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分之1,部份刑期分期執行,最終合共判處監禁18年。
案件編號:HCCC284/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