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破旺角上海街毒窟 拘32歲經營者及7名吸毒男女

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今日(3月4日)在區內打擊毒品,突擊搜查上海街一單位,共檢獲約兩克懷疑霹靂可卡因、一克懷疑海洛英、一克懷疑「冰」毒、八粒懷疑咪達唑侖及一批懷疑吸食毒品工具,包括懷疑「冰」壼、錫紙及打火機等。行動中檢獲的毒品總市值共約4000元。

人員亦在行動中拘捕一名32歲姓莊本地男子,涉嫌「經營毒窟」及「販運危險藥物」;另外3名本地男子及4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45至68歲,則涉嫌「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被捕。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百萬港元及終身監禁。任何人如開設或經營煙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和監禁15年。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7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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