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旅行社女職員利用傀儡戶口清洗530萬元黑錢 被加刑判監37個月

一名前旅行社女職員涉以其傀儡戶口在半年間合共清洗折合約港幣530萬元犯罪得益,前年遭警方拘捕,其後被控一項「洗黑錢」罪名,案件今日 (9日)於區域法院答辯,被告人承認一項「洗黑錢」罪名,並被判處罪名成立。為加強打擊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以及增強阻嚇性,控方根據香港法例第 455 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 27條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刑百分之二十五 ,被告人最後被判監 37個月。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高級督察文志輝(圖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曾志恒攝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高級督察文志輝(圖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曾志恒攝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高級督察文志輝在判刑後講述案情,於2021年期間,有2名海外受害人分別被騙墮入參與網上投資騙案,合共損失金額折合約港幣 1,082 萬元。他們被誘騙將不同金額的款項由海外轉帳至騙徒所指定的多個本地銀行戶口,其後發覺未能取回投資金額,同時亦與騙徒失去聯絡。最後懷疑受騙,於是向香港警察報案。

警方隨即展開調查,於2024年10月2日,拘捕一名中國籍女子(現時年約39歲,當時報稱職業為旅行社職員)。該名女子為其中一個本地傀儡戶口的唯一獲授權簽署人,她利用有關傀儡戶口收取合共折合約港幣 257萬元嘅騙款。警方其後以一項「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名女子,調查顯示她涉嫌利用有關傀儡戶口於 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間合共清洗折合約港幣530萬元的犯罪得益。

 

案件今日 ( 9日) 在區域法院答辯,被告人承認一項「洗黑錢」罪名,並被判處罪名成立。為加強打擊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以及增強阻嚇性,控方根據香港法例第 455 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刑百分之二十五 ,被告人最後被判監 37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表示,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比其他人使用,而有關戶口予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所以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的案件,會同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27條 申請加重刑罰。

就以今日案件為例,一名女子因為將戶口給予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7個月。 由2023年10月迄今,已有344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 1/8至1/3不等(2至18個月) 。

警方必須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除大型執法行動,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做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嘅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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