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6度襲妻兒 入境處高級事務助理被判120小時社服令 官:唔明點解爭廁所爭到郁手

入境處高級事務助理因爭廁所等瑣碎事,3年間6度對妻兒施襲,並曾將妻子推到牆壁上扼其頸,及強行抓住5歲兒子的衣領等。男被告早前承認6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直言「我真係唔明點解爭廁所爭到要郁手」,並勸喻男子管理情緒,不要將工作帶回家。被告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49歲男被告A.T.K.,報稱入境處高級事務助理,承認6項普通襲擊罪。案情指,39歲女子X與被告在2018年結婚,及後誕下兒子Y,一家三口在2021年12月至2025年1月居住在涉案單位期間,被告襲擊妻兒共6次。2021年12月25日晚上11時許,被告見兒子未睡覺,仍在看電視,故感到憤怒,在責罵兒子期間,因教仔問題而與妻子發生肢體衝突,盛怒下將妻子推到走廊牆上,並用雙手扼着她的頸。

因瑣事爭執 屢扼妻兒頸

2023年9月6日上午11時許,被告與妻子因廁所使用問題而爭執,隨後被告故技重施,再將妻子推到牆壁上扼頸。同年11月11日晚上10時許,兒子在妻子的懷中,被告試圖「搶仔」,欲將兒子從妻子的身邊拉開但不果,被告隨後用雙手強行抓住兒子上衣的衣領。同年12月某日,被告因兒子發脾氣,扼住他的頸。

2024年2月7日凌晨,被告突然發脾氣而扼妻子的頸。2025年1月12日,正當妻兒在客廳看電視時,被告突然衝進客廳,並向妻兒揮動風筒。翌日,警方接獲求助,惟妻兒拒絕接受治療。同月14日,被告被捕。

求情指後悔 正辦離婚程序

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對犯案深感後悔,他因個人問題不懂如何與太太相處及教導兒子,故在3年間涉及數次家庭糾紛,被告現在亦要面對後果,與妻子正辦離婚程序,在家事法庭另有聆訊。

辯方續指被告日後會好好管理情緒,案發後其情緒管理及家教問題已有改善。被告在1995年加入入境處,現時任職高級事務助理,惟因本案暫時停職,相信之後亦要進行記律聆訊,對事業方面有影響。

案件編號:KCCC 900079/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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