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梭巴士營運助理涉向司機索賄收賄逾4萬元助受聘  遭廉署起訴准保釋

廉政公署昨日(10日)落案起訴一名穿梭巴士公司營運助理,控告他涉嫌向一名司機多次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40,000元,以安排對方獲該公司僱用。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1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周敬龍,45歲,大利巴士集團有限公司附屬公司營運助理,被控五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被告於案發時負責為大利巴士及其附屬公司招聘司機,以及管理該等公司營運的接載服務,包括一條接載政府員工的穿梭巴士路線。他涉嫌於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間,連續5個月從一名司機收取賄款共逾32,000元,以僱用對方駕駛上述穿梭巴士路線。

被告又涉嫌於2025年2月向該名司機索取賄款逾8,400元,惟該司機沒有再按被告要求支付賄款。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每月向該名司機索賄約3,400元至約7,500元不等,如該司機不向被告支付賄款,便不會獲聘駕駛上述穿梭巴士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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