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30)於高等法院踏入第25天審訊。警長供稱,他曾到懷疑用作儲存爆炸原材料的宏創方單位內搜查,並發現改裝滅火筒、防彈背心、通渠水、1枝內有爆燃炸藥的玻璃樽、81斤煙花和引線等;單位內亦發現了次被告李嘉濱的學生證和電費單。
警長王啟鋒供稱,他於2020年3月7日晚上約11時46分,到大角咀宏創方1008室進行證物檢取工作,檢取了8件防彈背心、25箱化學粉末、3枝改裝滅火筒、5件黑色護甲、4枝通渠水、1罐天拿水、1枝內有爆燃炸藥的玻璃樽、81斤煙花、3包加1束引線、31包硝酸鉀等;屋內亦發現被告李嘉濱的中學學生證、2019年11月的電費單、以及有李嘉濱指紋的煲蓋。
警確認1009室內檢獲防毒面具等物
李嘉濱代表大律師朱寶田盤問時,問王在行動訓示中有否獲提供疑人資料。王稱當時其隊伍負責兩名疑人,但不包括李嘉濱;他當時收到指示,思疑1008室和1009室可能存放了爆炸品原材料。辯方質疑,王在書面供詞中沒有提及接獲指示搜查1008室。王解釋,訓示中有提到1008室,但隊伍在宏創方電梯大堂先截停了1009室的兩名租客。
王確認,他在1009室內檢獲防毒面具、硬頂棒球帽、電腦、中銀提款卡、寫有姓名「何卓威」的病假紙等。王亦在租客唐敬豐身上搜獲了1008室的鎖匙,並在唐的見證下,進入1008室內搜查。辯方追問,當時是否由唐簽署書面同意書。王稱不記得,但指1008室亦有搜查令。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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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