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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續審。警員供稱,當年3月拘捕被告吳子樂,押解他到警署後進行錄影會面;在首次錄影會面中,吳子樂稱自己協助「五飛」、「山雞」和同案被告張家俊搬材料,用以製造「煙霧彈」,又稱張事前曾提出「想整啲爆炸品」,目的是「公眾聚集遊行示威嘅時候使用」、「想炸爛架警車」,並要求吳協助「諗點樣可以順利逃走」。
案發時駐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沈鴻源供稱,2020年3月7日晚上近12時於宏創方503室拘捕吳子樂後,曾就同年2月2日羅湖港鐵站爆炸案調查及警誡吳子樂,吳子樂說「我負責運送原材料及半製成品,放於附近公園的廁所」,吳子樂其後在警員記事冊上簽名作實。
此外,沈稱當時曾進一步查問吳子樂,記事冊亦記載了兩人的對答。沈問材料是指甚麼,吳子樂答「糖,KNO3(硝酸鉀),其他不清楚」,又指「蕉,五飛,負責煮及溝」;沈問半製成品是指甚麼,吳子樂答「沒有遙控的煙霧彈」,另透露把半製成品「放到楓樹街公園,給另一名男子拿取」,而製造爆炸品是「五飛」的提議,目的是「嚇人、封關」。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2020年1月曾發生爆炸案。資料圖片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2020年1月曾發生爆炸案。資料圖片](https://image.hkhl.hk/f/1024p0/0x0/ul/sthl/55b09b822606e28af87dca7a78f6a778/2025-02/KakaoTalk_20221121_152818534_03.jpg)
沈另曾就同年1月28日深圳灣口岸爆炸案警誡吳子樂,吳子樂則表示「此事件完全與我無關」。
沈續供稱,吳子樂簽署記事冊後繼續原地等候,直到3月8日凌晨約3時,接到警長58602通知、帶吳子樂前往宏創方5樓殘廁,期間等候爆炸品處理課同事在503室內處理工作。沈稱在殘廁內放下廁板,讓吳子樂坐在廁板上等待,而沈則在殘廁外看守,而殘廁門則虛掩;及後曾帶吳子樂到503室門口,測試其身上搜出的鎖匙,並成功開啟大門,其後便返回殘廁繼續等候。
沈稱同日早上約6時半,警方帶吳子樂離開宏創方及前往旺角警署,在旺角警署會見值日官及進行搜身後,由於旺角警署沒有空餘的錄影會面室,便帶吳子樂到油麻地警署進行錄影會面。
首次錄影會面中,沈向吳子樂調查同年1月27日凌晨在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的爆炸案;吳稱「五飛」、「山雞」、張家俊和「蕉」涉及事件,而他本人負責協助「山雞」由宏創方10樓搬「KNO3」到5樓,他不清楚「KNO3」中文是甚麼,但稱用作「溝埋啲糖,製造成煙霧彈」。
吳又稱,他透過Facebook認識「五飛」,而因為「想教導朋友一啲自衛術」,在中大開班時首次與「五飛」見面,他事後因「搣時潘」在Facebook披露「五飛」資料,而得悉「五飛」姓名是何卓為;在4至5個月前,「五飛」帶他到宏創方503室,並認識「五飛」、張家俊和「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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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