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水球隊前領隊於3年半間虛報運動員的訓練紀錄,以詐騙香港體育學院發放的政府津貼,涉及款項共逾41萬元,遭廉署落案起訴。涉案男領隊今早(6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罪,辯方引述王敏超太平紳士等為其撰寫求情信,指被告一直對水球項目無私奉獻,望念其貢獻給予改過自新機會,法官彭中屏將案件押後至3月7日判刑,待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余承章資深大律師代表被告求情指,被告幾日後已達63歲,他過去30年一直奉獻給香港水球隊,犯下本案目的並非有意欺騙政府公帑,動機為繼續發展及推廣香港水球隊而錯誤犯下控罪,其行徑並非為私利或個人金錢上的得益。辯方續指,水球隊隊員經常有不同原因缺席訓練,如準備文憑試等,而未能達到政府計劃的最低練習時數要求,所以被告才虛報紀錄。被告將虛報紀錄得來的資源存入聯合戶口,犯案動機僅因被告望發展香港水球活動,被告亦會墊資為隊員繳付比賽費用。
被告親撰求情信提及,自己生於小康之家,於2022年前義務任職水球教練及秘書,曾參與1990年的北京亞運水球項目,6屆亞運會代表香港出戰,更於2010年以48歲高齡參加廣州亞運,退役後堅持以領隊身分協助水球隊事務,其水球生涯多達30餘年。惟政府對水球資助有限,遂將自己的教練費捐給水球隊,亦「自己暗荷包」帶隊,因對水球項目的熱愛,想重新建立香港水球活動,獨力承擔水球隊,並於2002年招募女子參加水球隊。
求情指事件令其聲譽盡毀 造成極大打擊
太太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指,被告一直以水球任務先行,於2011年進行右眼眼角膜更換受傷後,仍執意親自下水教學,惟在練習期間不幸再遭撞擊,致右眼嚴重受創。太太另指,被告為水球作出無私奉獻,發生本案後,被告在泳界、水球界的聲譽盡毀,被水球隊勸退、停止所有職務,及禁止參與水球隊的訓練,令被告的水球生涯硬生生被剝奪,造成極大打擊。
信興教育及慈善基金主席蒙德揚、中國香港游泳總會會長王敏超太平紳士等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指被告熱心、積極發展水球項目,一直無私奉獻,其貢獻無容置疑,退役後更成為領隊,從無到有地發展女子水球隊,不計較個人得失,抱著迎難而上的獅子山精神推廣水球項目。
62歲被告古汝發,為中國香港游泳總會(泳總)水球委員會前義務秘書暨水球港隊前領隊,被控一項欺詐罪名。控罪指,他於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間,向體院訛稱在5年計劃下獲提名的水球港隊運動員已出席其訓練紀錄上訂明的所有訓練,以詐騙體院發放津貼共41萬2000元。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為泳總水球委員會義務秘書及水球港隊領隊,負責向體院提交水球運動員的每月訓練紀錄作核實。於2018年1月,民政事務局推出「隊際運動項目5年發展計劃」以提升本港隊際運動成績,只有符合每月訓練出席率達8成才可以申領每月津貼,其後被告在製備運動員每月訓練紀錄時,捏改水球港隊運動員的訓練時數,令全隊33名運動員達到政府計劃要求的出席時數,誘使政府向他們發放共約41萬元津貼。
惟被告於2017年底至2018年初向隊員介紹非官方計劃時,指隊員實際出席率若低過6成,便要向被告退還津貼,被告會將款項撥入水球隊開支的團隊基金,出席率若在6至8成之間的隊員能按比例獲取津貼。其後,被告與兩名水球隊隊長開設聯合戶口,將從隊員收來的36萬元存入戶口。被告於2022年10月被捕後,警誡下承認虛報隊員練習時數,詐騙政府津貼費用,另承認向隊員提出非官方計劃,將津貼款項收入其戶口。
案件編號:DCCC 424/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