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實安達臣道首置盤全部6座鋼筋配置與圖則不符 屋宇署提出合共205項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22日)表示,就觀塘安達臣道一個建築地盤的上蓋工程有部分結構的鋼筋未有依照《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條例》)標準安裝,署方提出合共205項檢控。

發言人表示,屋宇署去年8月接獲舉報,表示觀塘安達臣道一個建築地盤上蓋工程有部分結構的鋼筋未有依照《條例》標準安裝。該地盤為住宅發展項目,包括6幢多層住宅大樓。其後署方勒令整個地盤停工和多次派員到地盤核查,並要求項目的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承建商在六幢大樓上蓋工程的不同位置鑿開混凝土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六幢大樓均發現部分鋼筋配置嚴重偏離批准圖則的情況,包括一些鋼筋位置與圖則不符或移位、鋼筋粗幼與圖則不符、鋼筋數量比批准圖則少,以及結構柱移位等。

屋宇署根據調查結果,認為涉事的建築工程公司及個別與工程直接相關的人士干犯《條例》。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屋宇署已按照《條例》第40(2A)(b)條向與該等工程直接有關的原先和目前負責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原先和目前負責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的獲授權簽署人,以及與該工程直接有關的四名適任技術人員提出共204項檢控,合共涉及兩間公司和六名個別人士;亦就《條例》第40(2AB)條向當中一名適任技術人員提出一項檢控。

雖然六幢大樓的整體結構沒有明顯危險,屋宇署正與項目的註冊結構工程師緊密跟進事故報告及所需的補救措施,包括為建築物進行局部加固、有需要時拆卸部分結構並重新配置鋼筋及澆注混凝土。

根據《條例》第40(2A)(b)條,正由他人代為進行任何訂明檢驗或建築工程或街道工程的人,以及與該等檢驗或工程直接有關的任何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岩土工程師、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註冊專門承建商或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嚴重偏離建築事務監督根據《條例》批准的圖則所顯示的任何工程或與之嚴重相歧,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

根據《條例》第40(2AB)條,與《條例》第17(1)條列表A欄第1、2、3、4、5及6項所列任何建築工程或街道工程直接有關的人(不論是否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岩土工程師、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註冊專門承建商或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如違反根據該條就該等建築工程或街道工程或該等工程的圖則而施加的任何條件,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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