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金騙案 31歲廚師到場收款被捕認2罪 加刑3成後判囚3年半

兩長者前年11月先後接獲假扮親人的陌生來電,訛稱被拘留需要保釋金,八旬老婦不虞有詐交出8萬元,其後驚覺被騙。騙徒同月重施故技,致電另一名老翁索款4萬元,老翁報案求助,警方拘捕了到場收款的31歲男子。男子稱因欠債而犯案,早前承認洗黑錢及串謀詐騙2罪。暫委法官陳永豪今早於荃灣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兩度受騙徒指使犯案,可見獲對方信賴,而騙案針對長者,2罪應控方申請加刑3成,共囚42個月。

陳官判刑指31歲被告嚴浩鋒到場收取保釋金,必然知悉會令事主受驚,以為家人面臨危險,數日後被告再受同一人指使犯案,可見獲對方信賴,程度不輕微或表面,而且針對受害人均為長者,考慮後分別以3年半及4年監禁為洗黑錢及串謀詐騙2罪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減刑3分之1,為打擊相關罪行,再應控方申請加刑3成,部份刑期分期執行,共囚42個月。

31歲被告嚴浩鋒報稱廚師,承認洗黑錢及串謀詐騙2罪,承認於2023年11月17日,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一筆港幣8萬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另於同月21日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羅姓事主,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為羅的女婿需要金錢,從而誘使羅交出現金港幣共4萬元。

案件編號:DCCC958/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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