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移民條例迎重大變局?英國最大在野黨保守黨黨魁栢丹娜(Kemi Badenoch)接受英國廣播公司(BBC)採訪時表示,英國應該規定移民人士由目前一般需住滿6年(5+1),延長至15年(10+5)後才可以申請英國公民身份(citizenship)。另外,英國不應向有犯罪記錄或曾申請過福利或社會房屋的人士提供永久居留權(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有關消息傳出後,已隨即引來移英港人熱烈討論。
公民身份需予「有意義」人士
栢丹娜表示,英國公民身份不單單是一項權利,而是一項特權(privilege),故應該給予那些「與英國有着有意義聯繫」的人士。
她認為,剛抵達英國的新移民創造了一條獲得公民身份的「傳送帶」(conveyor belt),令現在有太多人想透過這種方式獲得公民身份,令公共服務帶來壓力。她表示,要確保來到英國的人與英國有真正、有意義的聯繫,應該是經濟的貢獻者,而且沒有犯罪紀錄。
英國新移民一般在英國居住5年,可申請ILR(永居),然後在獲得ILR 權利12個月後,申請成為英國公民(入籍)。栢丹娜則認為,申請ILR (永居)的居住年期要求,應該由現時的5年延長至10年;而申請成為英國公民則應該在獲得ILR後的12個月,延長至5年。
工黨議員:沒有人認真對待
至於目前不少港人以BNO簽證移英,以及一般工作簽證持有人須在英國連續居住滿5年便可申請ILR,而部份創業、專才或投資簽證則只須2至3年,達致永居後再待12個月就可以申請英國公民身份。另外,英國公民的配偶亦可在取得永居後立即申請入籍。
不過,工黨國會議員葉安琪回應栢丹娜的建議,表示保守黨在經歷了14年的可恥失敗之後,沒有人會再認真對待他們發表的任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