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藥迷暈3女同事 直銷公司職員3罪成候懲 與事主對質時曾跪地道歉自稱患「易服癖」

Nu Skin直銷公司男職員在10年前分別向3名女同事落藥,她們飲下被告提供飲品後失去意識,醒來對事件毫無印象。男職員早前否認3項施用毒藥罪受審,法官練錦鴻今在區域法院裁決時指,正常人遭指控「落藥」時理應不會逆來順受,但被告與事主對質時沒有爭辯,更連聲道歉,加上被告庭上自辯時說法令人難以信服,故練官認為被告確有犯案,裁定他罪成,同時斥被告違反事主信任,先將被告收監,待索背景、精神及心理醫生報告,9月23日判刑。

多名事主與被告獨處後遭遇相同經歷

練官裁決時斥,被告違反信任,雖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在對數名事主落藥後,對她們進行了什麽舉動,惟本案所有事主均屬女性,被告的行為會令事主對人失去信心。本案案情嚴重,練官明言會考慮判監,將案件押後至9月23日判刑,待取背景、精神及心理醫生報告。

練官提及,被告犯案時的執行手法有相似之處,被告向關係熟落的直銷公司同事下手,4名事主與被告均相識多時。事主們均與被告獨處時,喝下由被告提供的飲料後便不省人事,如此相似的犯案模式不可能是巧合。

練官另采納4名事主的庭上證供,她們提及的案發過程核心事實清楚,曾因相信被告沒有做出失德行為而選擇原諒被告,要求被告尋找心理輔助,惟她們其後發現被告不守承諾,亦出現更多受害者,終報警救助。練官相信是事主沒有動機污衊被告,認為她們的證供相似並非因合謀,亦不是因為私人恩怨而指證被告。練官指,事主們的經歷相似,均是在與被告獨處時喝下由被告提供的飲料,其後即昏倒在地,翌日感身體不適、頭暈及「斷片」等。練官就事主們的反應相信被告提供的飲料是加入了外來物,對事主造成不適的效果,終裁定被告3項落藥罪成。

官指被告逆來順受式自辯內容扭曲邏輯不可信

練官引述被告自辯時的證供,指被告曾自願向事主道歉,惟當時的招認全屬虛構,更在網上找出有關易服癖的資料,以提升當時對事主招認的信服力。被告更指,因為事主們已經咬定他有犯案,再反駁亦於事無補,另因擔心失去生計才向事主道歉,並承認對她們落藥。練官裁決時直言,其説法令人難以信服,正常人在面對如此嚴重的指控時,理應不會逆來順受,惟被告卻沒有爭辯,更連聲道歉。練官認為被告扭曲邏輯,故不接納被告在法庭上的解釋,不接納證供。

辯方代表求情時指,被告與妻子育有1名女兒,女兒在半年前確診抽動症,醫生明言病情難以根治,認為若有父母的陪伴或不會加重病情。辯方另指,事主原本已打算原諒被告,惟事後突然改變想法報警指證被告。被告是家庭的經濟支柱,70歲母親患上失智症,望法庭考慮非監禁形式處理。

43歲被告潘迪偉,報稱商人,被控3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控罪指,他於2013年至2014年間,在九龍城廣播道柏苑某單位分別非法及惡意向3名分別姓歐、姓何及姓周的女子施用催眠藥,意圖使她們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

案件編號:DCCC89/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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