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披露家人受廉署調查 時任銀行女職員遭起訴明提堂

時任銀行女職員涉嫌向其家人披露對方正被廉署調查,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上周五(1月30日)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資料罪,暫獲保釋,明天(2月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劉穗娥,43歲,集友銀行有限公司(集友銀行)前客戶服務經理,被控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名。

廉署於2025年1月底致函集友銀行,要求該銀行就一項仍在進行的調查提供一個帳戶資料。該帳戶在土瓜灣分行開設,集友銀行遂於2025年2月初向土瓜灣分行提供該封廉署信件。適逢被告當時為集友銀行土瓜灣分行的客戶服務經理,其工作包括處理執法機構查詢的相關事宜,因而被告獲授權閱覽該信件,從而得悉該帳戶由被告一名家人開設。廉署已在信件中作出提示,署方該項要求及信件所載資料均屬機密,必須妥善保護,披露有關機密資料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5年2月至7月期間,明知或懷疑一項就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其家人披露對方是廉署的調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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