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父母對子女無「懲罰權」

法國最高法院近日通過了一例父親體罰兒童案的終審,正式宣布司法中並不承認父母體罰子女的「懲罰權」,任何教育中的暴力、虐待和侮辱行為都不合法。
據法國《觀點》周刊報道,該案件中的父親伊夫.米拉於2016至2022年期間對兩名未成年的兒子實施暴力體罰,多次對他們實施打屁股、扇耳光、扯衣領、辱罵等體罰行為。蒂永維爾地方法院於2023年判處這名父親18個月監禁,緩期執行並剝奪監護權。
然而第二年,梅斯上訴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決,以可以追溯到1819年、司法習慣中存在的「父母懲罰權」的名義,宣判這名父親無罪,並稱其相關暴力行為「未對兒童造成傷害且不構成羞辱」。
梅斯上訴法院的裁決引發了法國各界的不滿,認為這是對2019年通過的「反體罰法」的倒退。總檢察長隨後將此案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司法系統不能以「司法習慣」為由允許父母對兒童的暴力行為。最高法院撤銷了梅斯上訴法院的判決,將此案發回重審,並重申「法律中不存在所謂的『父母懲罰權』,且父母在行使權力時不得使用暴力或心理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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